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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者:piccys | 评论[0] | 点击[8]
央视报导了上年度扫黄打非工作的成绩,有关部门指出:今年要继续加强扫黄打非工作,严肃清查网站等大众媒体的行为,要严肃查处制售非法音像制品等违法行为。
这个问题应该是老生常谈了,基本上是年年讲、月月讲、天天讲。国家有关部门下这么大气力,还是屡禁不止,难怪是任重道远了。或许有人又要因此得出国民素质太低导致社会风气不正之类的“名正言顺”的结论来了。真的是“国民素质”惹的祸吗?扫黄打非真的应该任重道远吗?大家不妨换个角度来看一看。 先说打非,为什么会有那么多非法出版物,为什么非法出版物会有市场?就两个字“便宜”!市场经济要进行商品交换,价格是很重要的因素。人们有了购买商品的需要时,第一选择是买得起,第二才是尽可能的质量好。非法出版物的质量实在不敢恭维,但不是完全不能忍受。当人们对高高在上可望而不可及的正品买不起时,只能去凑合质量差的非法出版物了。由此可见产生非法出版物并占有市场的根本原因不是“国民素质”,也不是有人利欲熏心非法牟利,主要是正品价格高得离谱,超出了人们的购买力。因此,如果正品首先不是高高在上、合法牟取暴利导致人们买不起的话,非法出版物根本不会出现,打非问题迎刃而解。所以,从根本上说,打“正”才能彻底打非,舍本逐末,真的是要“任重道远”了! 再说扫黄,这个问题说起来要小心了,否则一大堆帽子在等着呢!先看什么是“黄”,应该是所有涉及淫秽、色情并以此来牟利的行为。实际上这个概念比较模糊,中国几千年流传的春宫画算不算黄,可以算作性文化,公开展览。有人说制造贩卖才算,那么没有人制造贩卖,这些东西如何流传至今呢?现在所说的淫秽、色情图画、图书、音像制品跟这些东西区别有多大呢?为什么现代的就要“扫”而古代的就是文化呢?这些问题我是想不明白也说不清楚。欢迎各位发表高见。另一个方面,就是色情活动了。这个界限更是模糊。古人云:男女授受不亲。超过这个都算色情。现在讲男女之间可以正常交往。问题来了,男女之间发生了性关系,如果双方未婚,可以定为婚前性行为,现在的大学生校外租房同居属于这一类;一方或双方已婚,可以定为通奸,属于道德范畴,都不在被“扫”之列,只有收钱的才算,定为卖淫嫖娼。通奸和同居双方也有经济来往,就不算,因为不是第一职业?还是没有明码标价?照此说来,小姐高兴没收钱就不该抓?那么包养情妇算不算,有长期固定服务对象,固定收入,不算?!美术学院人体模特和脱衣舞演员都是靠裸体为赚钱职业,一个是为艺术献身,一个就是色情表演,这算什么道理?这些问题我还是想不明白也说不清楚。欢迎各位发表高见。有一点可以肯定,界限搞不清楚,道理说不明白,一笔糊涂帐,要到哪年哪月才算得清?难怪扫黄要“任重道远”了! 有感而发,欢迎各位拍砖。我的观点是打非很容易,而且与扫黄风马牛不相及,大可以不必相提并论,更不必“任重道远”。但扫黄的确相当复杂,恐怕是任重道远了。 本文内容于 2008-1-18 10:31:12 被piccys编辑
谢谢!扫黄的确必要,关键是如何界定,如何去扫
那是自然,还可以捞上一笔罚款。
过讲,过讲。有感而发
并不是没有切中要害。帖子冷的原因在于这个已经是老生常谈了! 没有错,扫黄打非应该是分开的两个词。扫黄这个黄还真的很难鉴定。这个所谓的黄,最主要还是指嫖娼。中国古语云:抓贼拿赃,抓奸在床。没有婚姻关系的性行为在社会上很是普遍,根本不可能根据有没有领结婚证来判断是否嫖娼。至于用是否有金钱或者权色交易,那就更是没有办法界定了。 嫖娼这个现象是没有办法完全杜绝的。就像有阳光就必定有影子一样。靠法律来禁止、杜绝嫖娼,那是绝对的不可能。娼妓的杜绝,估计要等到共产主义社会才可以实现啊!!
知我者10楼xiongf也,回复切中要害。这个版面虽然不热,帖子也不容易沉下去,有一弊,必有一利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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